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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職缺欄位編輯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9-06|適用:台灣(中華民國)

導讀:你在面試時常聽到「試用期看表現」,但口頭說法無法直接對應到勞動契約的欄位。這篇文章帶你核對試用期長度該寫在哪一欄、天數與考核如何呈現,以及當對方只說看表現時,你該如何把資訊對齊到正確欄位,保障自身權益。

為什麼試用期要先問欄

當你拿到一份新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,第一件事不是急著簽名,而是找出試用期相關規定落在哪一個欄位。因為口頭承諾不會自動變成白紙黑字,若沒有明確欄位,日後發生爭議時你將難以舉證。

就像你可能會去查加班餐寫在哪一欄一樣,試用期的天數與考核標準也必須有具體落點。沒有欄位的約定,在法律上往往被視為不存在,這對你非常不利。

先問清楚欄位,能幫助你區分哪些是公司正式制度,哪些只是主管隨口一提。這不僅是保護自己,也是確認公司管理是否具備基本規範的重要步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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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要對到的試用欄

一份合格的勞動契約中,試用期至少要能對到三個核心欄位:試用期間的起訖日期或總天數、考核項目與評分方式,以及轉正條件。缺少任何一項,你的試用狀態就處於模糊地帶。

天數欄位不能只寫「依公司規定」,必須載明具體日數或月數。你可以參考查詢夜班津貼寫在哪一欄的邏輯,所有涉及權益的事項都應有明確數字或文字描述。

考核欄位則需列出你試用期間需要達成的具體指標,例如出勤狀況、技能測驗或專案完成度。轉正欄位要說明通過考核後的程序,讓你知道何時能取得正式員工身分。

對方說看表現時怎麼辦

面試官或人資常說「試用期長短看表現」,這句話聽起來彈性,但在核對欄位時卻毫無意義。因為「看表現」不是一個可填寫的欄位,它無法轉換成契約上的具體天數或條件。

當對方這樣回答時,你應該禮貌追問:「請問『看表現』的具體考核指標是什麼?這些指標會寫在契約的哪一個欄位?」如果對方無法指出欄位,代表這項約定尚未落實為書面條款。

如同你了解制服押金寫在哪一欄的重要性,任何影響你權益的說法都必須找到對應的文字紀錄。口頭說的彈性,不能取代契約上的明確記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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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上了仍不能推論的事

即使你成功把試用期天數、考核與轉正條件都對到了契約欄位,仍有些事情不能直接推論。例如,試用期內的勞健保投保級距、特休天數計算方式,通常不會寫在試用期同一個欄位裡。

另外,試用期通過並不代表你自動獲得所有正式員工福利。某些獎金或津貼可能有獨立的發放辦法與資格欄位,需要你另外核對,不能想當然耳認為轉正後全部適用。

最後,欄位內容符合法規最低標準,不代表公司的整體勞動條件優渥。核對欄位是確保底線不被侵犯的基本動作,而非評估整份工作好壞的唯一依據,你仍需綜合考量其他面向。

試用期長度最小對照
欄位 你要能帶走或截到的內容 沒寫時
天數 試用天數或月數 看表現:先對欄
考核 考核方式 再說:先停
轉正 轉正條件 沒寫:先當要再問

可先對

能指到可存檔說明的欄,才算對上。

不要當成已完成

口頭承諾、到了再說,都不是欄。

常見問題

試用期最長可以訂多久?

法律未硬性規定上限,但實務上多為一至三個月,且須明載於契約欄位中,不可僅以口頭約定。

口頭答應縮短試用期有效嗎?

若未載入契約或工作規則的對應欄位,口頭承諾在爭議時極難舉證,建議要求補登書面紀錄。

試用期內可以被任意解僱嗎?

雇主仍須符合勞基法解僱事由,不能僅因還在試用期就無故終止契約,你同樣受法律保障。

試用期的考核標準一定要寫出來嗎?

雖然法律未強制格式,但若未載明於欄位,雇主事後主張你未達標將缺乏依據,對雙方皆不利。

轉正後試用期年資會併計嗎?

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屬於僱傭關係存續期,年資應自到職日起算,包含試用期在內。

方法摘要

  1. 試用期必須有明確欄位:天數、考核與轉正條件都要能在契約中找到對應位置,口頭說法無法替代書面紀錄。
  2. 看表現不是合法欄位:當對方用模糊字眼回應時,你應主動追問具體指標與落點,避免權益懸空。
  3. 核對欄位是基本防線:如同查詢各項津貼與費用的欄位,試用期資訊也必須白紙黑字,才能在爭議時作為依據。
  4. 對到欄位不等於萬事足:試用期欄位僅涵蓋特定範圍,其他福利與年資計算仍需另行確認,不可過度推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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